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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蒙城县丁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2民初2018号之一

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罗素琴,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蒙城县丁伟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轶璇。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王甲顺。

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蒙城县丁伟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1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

审判长杜鹃

人民陪审员蔡爱珍

人民陪审员张家泉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张志列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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