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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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江西金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将***变更为朱建国;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返还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负担(已付本院);反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负担(此款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已预付本院,***应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