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鼎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鼎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纱帽正街汉南天地一期(B地块)第2幢1单元28层4号商品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南130231443)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武汉鼎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证违约金11284.4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被告武汉鼎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