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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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客运段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88531.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到2020年5月26日的借款利息4443.46元(包括罚息、复利),及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三、驳回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973元,申请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