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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蒙阴县绿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查封或提取)被执行人蒙阴县绿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王庆楠、王德瑜、王吉丰、王吉英、赵栩、王吉森、李春艳名下存款80万元或同等相应价值财产(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存款期限为1年;查封期限:动产为2年,不动产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查封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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