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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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 成都岩骨花香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成都岩骨花香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准许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成都岩骨花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反诉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