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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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 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1386元; 二、被告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13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9月21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应履行本判决的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28元,由被告湖南路翔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