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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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泛区农场 河南省黄泛区绿原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2民初1662号 原告:河南省黄泛区农场。住所地:河南省黄泛区农场农垦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宋根川。 被告:河南省黄泛区绿原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黄泛区农场交通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华。 原告河南省黄泛区农场与被告河南省黄泛区绿原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河南省黄泛区农场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省黄泛区农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宇 审判员袁迎闯 审判员庞颖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尹明磊 书记员胡金鑫 |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