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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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