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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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睿创新纺织有限公司 威海三阳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马卡乐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威海三阳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28271.96元予佛山市国睿创新纺织有限公司; 二、威海三阳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353.55元及以128271.96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佛山市国睿创新纺织有限公司; 三、驳回佛山市国睿创新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81.92元,减半收取计1490.96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1190.48元,合共2681.44元,由威海三阳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国睿创新纺织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