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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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蔚蓝世界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8民初747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苏蔚蓝世界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江林,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坤,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江苏蔚蓝世界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2018)苏0508民初7479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或等额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江苏蔚蓝世界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浦莉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金徐珩 |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