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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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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872149.17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5000元,被告***负担1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78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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