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阳光雨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阳光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计息基数,从2018年10月13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付清止,并从中扣除已付的1万元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被告***、***、成都阳光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