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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赔偿***损失74505.6元;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8.9元,由***元负担521.37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837.53元。在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迳付***受理费837.53元。***元已预交的受理费为135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