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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宏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联兴热镀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联兴热镀锌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90.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并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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