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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4月26日的到期未付租金29599.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以29599.44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剩余未付租金29599.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租金29599.44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6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

三、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所涉债权对处分被告***名下粤A×××**号广汽丰田GACTOYOTA牌小型轿车(发动机号:9××××车架号:L××××)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8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不予退回,其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判决还款期限内向其迳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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