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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天津市振兴永发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7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二、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对本裁定的第一项承担担保责任。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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