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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11142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28元,减半收取1264元,由被告四川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己预交,由被告在给付前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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