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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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禾盛龙兴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5民初150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禾盛龙兴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四川禾盛龙兴牧业有限公司、四川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谌利民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雪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