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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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思特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法思特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146258.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1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