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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删除“网易新闻”手机客户端中与《***疑讽鹿晗私生活复杂与关晓彤半年必分手》文章相关的文字及视频内容;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网易娱乐”频道和“网易新闻”手机客户端发布声明,针对2017年10月9日在上述两平台发布的《***疑讽鹿晗私生活复杂与关晓彤半年必分手》的文章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进行致歉,消除不良影响;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持续时间为48小时;如不能履行上述内容,本院将依原告***的申请在同等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3万元,以上共计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3元,由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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