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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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22民初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州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姜某1。 原告***与被告广州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2020年1月8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友云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邓雪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