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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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佳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89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秋颖,天津满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建军。 被告:天津市佳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会超。 原告***与被告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佳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2019年11月1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黎增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张爱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