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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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6执保214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20)津0116民初201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津K×××××埃尔法汽车一辆、津F×××××奥迪牌汽车一辆、津J×××××沃尔沃汽车一辆,均为轮候查封。 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二、以900万元为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天津市天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结算尚未支付工程款2279296元,尚有未结算工程款,数额未确定) 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许晓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冯永飞 签收人签字: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