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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6执保214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20)津0116民初201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津K×××××埃尔法汽车一辆、津F×××××奥迪牌汽车一辆、津J×××××沃尔沃汽车一辆,均为轮候查封。

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二、以900万元为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天津市天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结算尚未支付工程款2279296元,尚有未结算工程款,数额未确定)

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日。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许晓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冯永飞

签收人签字: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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