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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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恒大地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签订的《天津恒大花溪小镇商品房认购书》; 二、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返还已付购房款566438元。 (当事人可将上述款汇入本院账户,汇款时注明案号及承办法官姓名。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宝坻中心支行;账号:***0072763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4元,减半收取计4782元(***已交纳),由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可直接给付***或汇入本院账户,履行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