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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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鑫国泰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攀枝花宏霖工贸有限公司 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鸿鑫国泰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鸿鑫国泰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电缆货款1,987,698.9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987,698.9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鸿鑫国泰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5,278元、反诉受理费11,344元,共计16,62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鸿鑫国泰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