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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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给原告***29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6月9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