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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池州市豪丰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池州开发区分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池州开发区分公司在被申请人安徽省池州市豪丰置业有限公司处的工程款563461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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