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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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47711.47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7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