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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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付欠款64000元,并从2020年5月18日起以6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对其中的54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负担590元,由被告***负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