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雅鹿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雅鹿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周二俊的担保财产即其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区繁华大道105xx号金丰园x幢xxx室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 三、上述保全措施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