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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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汉寿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2613.07元,款汇至***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汉寿县支行,账号62×××75);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鉴定费700元,款汇至***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汉寿县支行,账号62×××75);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6元,减半收取计823元,由***负担563元,***负担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