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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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三盛兰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第四笔合同款2424433.82元及违约金(以2424433.82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从2018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三盛兰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212216.91元及逾期未返还违约金(以1212216.91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从2018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佛山三盛兰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第五笔合同款1863157.29元; 四、驳回原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901.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共44901.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901.17元,由被告佛山三盛兰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