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永利中心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诸暨市润滑油有限公司 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西安恒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恒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涉案股权的质押登记(质权登记编号为[2018]028号)。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西安恒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省诸暨市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