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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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永灿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