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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然气开户费4800元、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费1100元及其他代收税费5441.73元,共计11341.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9元,由被告山西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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