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1302执5836号 申请执行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原为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明峰。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福建省惠安县小岞镇。 关于申请执行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生效的(2017)粤13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2525元及其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每月的11日起计至拖欠的全部物业管理费付清之日止),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274元。执行过程中,本案从(2018)粤1302执恢204号案的执行款中分配4435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2525元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274元,支付执行费55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余款项的执行。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本院的(2018)粤13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