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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1302执5836号

申请执行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原为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明峰。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住址:福建省惠安县小岞镇。

关于申请执行人雅居乐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生效的(2017)粤13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2525元及其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每月的11日起计至拖欠的全部物业管理费付清之日止),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274元。执行过程中,本案从(2018)粤1302执恢204号案的执行款中分配4435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2525元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274元,支付执行费55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余款项的执行。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本院的(2018)粤130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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