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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应支付工程款42681元给原告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利息给原告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利息计算:以42681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4元,减半收取计502元,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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