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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诚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货款42225.95元;

二、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2225.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7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271元;

四、驳回原告南昌五源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9元,减半收取1109.5元,财产保全费988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7097.5元,由被告江西阔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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