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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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万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万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被告吉林省万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三、被告吉林省万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四、被告吉林省万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前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申请撤销依据2017年9月18日、2017年12月20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7月25日及2019年2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核准的变更登记,并将相关企业登记信息恢复至变更登记前状态。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吉林省万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第三人***、第三人***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