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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襄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在1789516元范围元内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人如需申请续查封、冻结,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不申请,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裁判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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