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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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额度冻结被执行人贵州省松桃玖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工行贵州省铜仁松桃支行开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被执行人贵州省松桃玖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铜仁松桃支行开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被执行人贵州省松桃玖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被执行人贵州省松桃玖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桃支行开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被执行人贵州省松桃玖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龙湖信用社开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3,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