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三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 平顶山旺泰实业有限公司 许昌市汇丰胶带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达满、孟慧丽、孟利有、孟海龙、赵晓花、曾亚鹏、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平顶山旺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三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许昌市汇丰胶带有限公司的存款或收入10092134.16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达满、孟慧丽、孟利有、孟海龙、赵晓花、曾亚鹏、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平顶山旺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三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许昌市汇丰胶带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具体财产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