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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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鹏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邹城市旺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山东冠世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三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万聚兴能源有限公司 邹城市鹏翔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邹城市鹏翔工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旺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东三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冠世星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万聚兴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鹏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