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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罗庄区东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万元及利息(以29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扣除已支付17000元); 二、被告***、***、临沂市东开蔬菜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瑞东有机肥厂对被告罗庄区东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临沂市东开蔬菜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瑞东有机肥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庄区东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 三、被告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罗庄区东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上述借款本金299万元的50%即1495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庄区东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所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20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35720元,由被告罗庄区东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临沂市东开蔬菜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瑞东有机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