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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查封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州金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楼房一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变卖、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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