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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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兴临物资有限公司 临沂市新方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裕成纺织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程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兴临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程支行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础,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按年利率8.0475%计算,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07125%计算); 二、被告临沂新方食品有限公司、***、***、***、***、临沂裕成纺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临沂新方食品有限公司、***、***、***、***、临沂裕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实际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临沂兴临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兴临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十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