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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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力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1民初5588号 原告: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丁少中,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东坡,浙江德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力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浣东街道五里亭村143号。 法定代表人:袁伟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长江,浙江中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铭磊,浙江中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力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2020年4月1日,原告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93元,减半收取计2646.50元,由原告诸暨市汇鑫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周迪光 审判员赵晓妤 人民陪审员石蕾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傅佳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