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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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霸魁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坤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盐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深圳市霸魁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四川坤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尾款人民币954,837.70元。并支付工程尾款954,837.70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8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止,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8.00元由被告深圳市霸魁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