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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2371.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租车费94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元,由北京甫澳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评估费500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